近日,楚雄州印发《关于建立楚雄州脱贫攻坚特邀观察员队伍推进廉洁扶贫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着力拓宽监督渠道,为廉洁扶贫再装“监督探头”,不断推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创新发展。
《通知》对部门和乡镇脱贫攻坚特邀观察员的人员组成、条件、聘任、权利、义务等予以明确。明确部门脱贫攻坚特邀观察员的聘任工作由州、县市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具体组织,乡镇脱贫攻坚特邀观察员选任工作由乡镇纪委牵头,村(社区)党组织具体组织;任期从发文聘任之日起到当地脱贫目标实现时结束,期间如遇有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等情况的由原推荐单位重新推荐选聘;乡镇脱贫攻坚特邀观察员享有相应的知情权、监督权、询问权、建议权和评议等权利。
《通知》指出,脱贫攻坚特邀观察员的职责是:承担对所在部门和所在村(社区)脱贫攻坚工作进行监督的职能;列席与脱贫攻坚有关的会议,了解掌握脱贫攻坚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按照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五级联动工作和《解决扶贫领域群众信访诉求横向协作工作办法》要求,督促及时办理由纪检监察机关交办、转办或群众直接反映的扶贫领域信访诉求;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认真听取群众对脱贫攻坚的意见和建议;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走访座谈等方式,对脱贫攻坚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
《通知》要求,要充分发挥好脱贫攻坚工作“观察员”、社情民意“收集员”和行政权力“监督员”作用,对全州脱贫攻坚工作各个环节进行现场观察和全过程监督,并及时汇总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按时填写《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问题线索排查统计表》《脱贫攻坚工作信息沟通登记表》,做好相关信息沟通和监督情况报送。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州、县市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各村(社区)要积极支持脱贫攻坚特邀观察员开展工作,不得无故阻挠和人为设置障碍。如因不支持、不配合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据悉,州级部门脱贫攻坚特邀观察员推荐名单已于11月20日前报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市、乡镇脱贫攻坚特邀观察员队伍的选聘工作将于11月27日前完成。(杨蕾)